以馬內利:馬(太)
- 將有處女懷孕生子,人稱其名以馬內利
《馬太福音傳》
2. 童女的問題:將有處女懷孕生子
童女的問題,一直是熱門的討論題目,不論是科學上的不可能性或是童女生子的數目都引起了熱烈討論。科學上的不可能性在此不會詳述。童女的數目則大概是這樣:因保守派通常認為只有馬利亞一人有神蹟童女生子的資格,故此以賽亞書裡面的童女,必須是馬利亞。但如此解釋卻似乎與七百年前的背景不合:既然以馬內利的兆頭是供亞哈斯王確認上主的預言,那麼該兆頭應該在亞哈斯生前發生,而不是七百年後。這裏首先提一下翻譯的問題,之後會嘗試討論童女生子的數目。
2.1 翻譯的問題
不少釋經家早就提到關於原文almah一字的翻譯,可作為「童女」也可作為「適婚年齡的女子」。關於此字在舊約如何使用,已有不少書籍與文章討論,且在下不諳原文,在此不打算深入討論,只會作為翻譯演變討論的背景。反而,最近一篇文章卻似乎合理地解釋了翻譯的問題,達到:(1)童女生子只有一次:馬利亞;(2)以賽亞書有其合理的「以馬內利」嬰兒;(3)耶穌作為「以馬內利」或看為引用歷史,或看為更完全的意義(sensis plenior)都可取此翻譯看法。
「童女」一詞,翻譯上的爭議甚多。二十世紀中葉,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RSV)將以賽亞書中「童女」翻譯為「少婦」。因此,保守派人士大力反擊,認為必須翻譯為「童女」以表示耶穌的降生是神蹟。也許因為至今中文譯本少有1出現「少婦」一類非「童女』翻譯,故此討論或者在華人中仍未有如此熱烈。當然,以保守角度來說,必須維護耶穌降生故事裡面的神蹟與神的參與。但是若以賽亞書翻譯為「童女」那麼要不有兩次童女生子,要不就是以賽亞書所提到,七百年未應驗。前者當然被拒絕,後者對於某些保守人士來說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既然以賽亞書中,代表三個兆頭的另外兩個個小孩都在亞哈斯年間出生,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理由認為「以馬內利」在八百年後降生?故此小心查看將會發現:或者其他翻譯更加合理。
但若翻譯為女子(或其他非指名「童女」的詞語),則女子生子甚多,並非什麼特別兆頭,而對於特別強調馬利亞童女身分的保守派來說,則好像開啟了懷疑童女身分的大門,任由挑戰。但時至今日,不少學者認為應該翻譯可以忠於經文而不是教義神學2,故此大力提倡復原聖經原有面貌。此外,也因為路加福音中已有童女的記載,即是馬太福音中的翻譯改為「少婦」或其他,教義神學仍和堅持「童女」所生的耶穌。
但是,若以賽亞書翻譯為「少婦」「少女」,我們如何解釋馬太福音呢?馬太是否擅自修改?還是沒有仔細比較譯本?如此可見,無論支持哪個翻譯,都有需要面對的問題,否則要不我們推了責任給馬太,要不就是教義與釋經的不融通。
早在五十年代,Gordon3已經提到,七十士譯本取用parthenos(童女)翻譯以賽亞書中的「少女」,完全是先基督教的事。當時的翻譯,理應對童女生子毫無所知,仍是如此採用「童女」。故此馬太的責任不在更改經文,因為他只是原封不動的引用。不論以賽亞書原意如何,馬太只是採用七十士的詮釋而已。但是Wenger提到關於詞語意義的變化,他指出,以賽亞書原文為少女,至七十士譯本(公元前2世紀),希臘文的翻譯為少女,但是其後希臘文「少女」一詞的意義有所變動,變成較專用於「童女」意思。故此馬太寫作時也是照著引用,並沒有擅自修改,但同時,該字也是童女的意思。(甚至,馬太根本沒有聲稱那是以賽亞的話。)
2.2. 人稱其名以馬內利
馬太福音引用舊約極多,屬四福音之首。而在馬太福音裡面首次以公式引用(formula quotation),就是此處。但是此處與馬太福音其他引用不同:其他引用通常在記載整件事發生之後,才有公式引用4;此處則似乎在中間一處(22-23節為引用,但24-25節似乎仍是記載同一事件)5。馬太至24節,發生了的頂多只是懷孕,而不是生子;至於童女身分,則在25節才提到。但是馬太23節已經引用了「童女生子」,故此是次引用,雖然接近事件經過的結束,但實在則是中間一處而不是結束。Menken也提到也許有人會認為是馬太暗示約瑟除了服從天使也巧合地使耶穌應驗了舊約先知。這有討論空間,尤其是約瑟可以應驗預言的可能性,但馬太福音給讀者的印象,似乎更像是作者加上舊約經文以更較強調耶穌彌賽亞的身分。始終,馬太福音引用不少舊約經文,都像作者按上多於過程中的對話。但是既然通常公式引用都在事件之後,我們也問,這處會否是天使說出此話,而不是馬太所按?如此,我們要思考「這些事」指的是什麼。下面更深入探討。
「這些事(和)/這整件事(新)」指的是什麼?約瑟的夢?約瑟與馬利亞的未婚狀態?耶穌的祖先?我們甚難決定。此處和合本的用詞較為含糊(若能保留原文的含糊,則是好事),新譯本則較為希望強調「整件事」:即是自亞伯拉罕開始的所有祖先,皆是為了應驗以馬內利的寓言。顯然,此段引用不是指約瑟的夢,夢中他被命令將小孩起名叫「耶穌」,因為「他將百姓從罪裡拯救出來」;但是引用的經文,卻說「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而不是「人要稱他的名為耶穌」。至於後兩者,則有其可取之處我們試看如下:(1)未婚狀態生子,或可視為應驗「童女」。如此,這引用是天使的話,為要告訴約瑟馬利亞未婚狀態生子是上主許可,並且所生的兒子是聖靈而來的。約瑟那個時候不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若是如此,他所期待的似乎不是童女生子的神蹟,而是神應許的兒子-正如以撒和撒母耳一樣。這樣,天使尚要解釋,馬利亞所懷的,是由聖靈而來的兒子,準備擔任神的拯救使命。這樣解釋並無不可,天使沒有提及耶穌是神的兒子,並不等於不認為耶穌是神的兒子。或者對於約瑟來說,既然神可以叫不育的生子,童女生子也不是什麼大不了,只是兒子由聖靈而來。也因兒子由聖靈而來,他的生命中要拯救百姓,應驗以馬內利。故此,這樣解釋是有其理由的。(2)亞伯拉罕起的族譜,則可視為「這一切」「這整件事」所包含的。如此,則必須連同三個十四代來看,將族譜看為上主給予亞伯拉罕與大衛的應許。若是這樣,引用的經文必定是作者自己按上的,因為天使沒有提及亞伯拉罕等祖先。約瑟聽到天使的話,無論該對話有否經文支持,我們都假定約瑟相信天使,不會休了馬利亞。但是若是這樣,則似乎應先提到約瑟照主吩咐,之後才有引用作評論。就是似乎引用放在約瑟醒了的記載之後更為合理(也與其他公式引用相同)。但是經文的安排也有其理由:我們可以將24節起視為附錄,而前面23節則是作者記述關於神自亞伯拉罕一直的應許。如此來看,這段經文著重的,應在以馬內利,並取前文所提到「以馬內利」的意思:在過去四十二代,神的同在。這兩個「這些事」的解釋,都有其理由,不容易放棄其一。
到了這裡,在一連串分析之後,我們對「童女」的意思與「這些事」所指的是什麼還是不能確定。這正如童女生子的問題一樣複雜。(1)的解釋可說是將以馬內利視為準備應驗的救贖的應許,(2)則是將以馬內利視為以往不變的歷史過程。以下我們會再看其意思。
2.3 盼望的憑證
馬太說到,耶穌的名稱為以馬內利,按事件來說似乎是暫時性的。的確,耶穌出生在世上與人同在,(不論其家譜,不論童女的問題)必定是以馬內利的實現。但如今看來,耶穌約二千年前已經升天,雖然耶穌有再來的應許,但實在的說,耶穌升天後,與人同生活的以馬內利也暫停了。縱然我們看到其他形式的以馬內利,或是上帝的話語、或是上帝的應許、或是其照管,也繼續與人同在;但這都不是上帝成為人,與人一同生活吃飯睡覺的形式。雖然信徒期待主再來而出現,「終極」的以馬內利,但對今日的人來說,道成肉身形式的以馬內利並不處於這個時空。雖是歷史事件,但十分遙遠,那麼我們要問,以馬內利對於我們還有什麼意思?耶穌出生又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信徒得以期待耶穌再來而實現的「終極」以馬內利,基於馬太所給予的憑證。若說某甲下星期會來,而我們不認識甲,他也不曾來過,我們對期待甲真會來的盼望就不可能太大。始終他的信用如何,我們不知道。無論信心如何,總不能毫無證據地相信一件未來的事,更不用說真心盼望了。道成肉身的事件,卻成為盼望終極以馬內利的憑證,耶穌來過,也留下他的事蹟,這些皆是憑證,叫信徒盼望主再來,叫教會仍然運作。故此,對於今日,(1)仍是未完全實現,有待盼望的事,(2)卻是憑證,叫人可以期待(1)。
1 例如:呂振中譯本。但主要譯本如和合本、新譯本都譯作「童女」 ⇑
2 例如 P. Wenger:<How Many Virgin Births are in the Bible?> 載《Journal of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第54期 頁467-484,2011年;又 蔡定邦:<以賽亞書七章 14 節中的 ‛almāh:童女抑或少婦?>《香港神學院院訊》第80期,2005年。都承認至少舊約以賽亞書裡面「童女」的翻譯應該改為「少婦」。 ⇑
3 C. H. Gordon:<'Almah in Isaiah 7:14>載《Journal of American Academy of Religion》第11期,頁106,1953年。 ⇑
4 二17-18,二23,八17等 ⇑
5 參考:M. J. J. Menken: <The Textual Form of the Quotation from Isaiah 7:14 in Matthew 1:23> 載《Novum Testamentum》第43期,頁144-160,2001年。雖然對於二15的引用,在下認為Menken之說(是放在事件記載之後)有商榷空間但籠統仍是合理(因為該段記載並非根據時間先後次序),無可否認,大部分公式引用都在事件記載之後。此文章有甚多篇幅討論馬太所引用的以賽亞書版本,但涉及原文甚多,也因在下不諳原文,不能討論。 ⇑